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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交规建〔2020〕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7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时间:2020-04-14 15:30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缴交的通知》(厦治欠办[2020]2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交通工程工资保证金缴交管理,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及复工复产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缴交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级相关规定,市级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交通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保证金的缴交标准、减免措施、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和使用、返还等均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4号)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为减轻企业负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服务加快项目建设,各业主(代建)单位要重视推广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保证金形式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及履约管理,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有关条款,并在合同签订后督促落实执行工作。

    二、设立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市交通运输局已开设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单位: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账号:35101523001050003665,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市税保支行)。要求除按规定免缴工资保证金及以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替代外,其他市级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应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资保证金缴交,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审核金额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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