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31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减征集装箱车辆、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
邮件(快件)运输车辆通行年费的通知
各物流、运输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314号)的规定,对全市集装箱车辆、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邮件(快件)运输车辆在厦门市行政区内的道路(公路)车辆通行年费按照现行年费标准减征50%(高速公路除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减征对象
1.集装箱车辆。
2.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
3.邮件(快件)车辆。
以上车辆应具备营运资质,且车籍注册地应为厦门。
二、提交材料
1.填报厦门市货运车辆通行年费减征申请表;
2.车辆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澳客彩票网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属于子企业的,应提供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验证的企业关系(出资人、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证明,以及最新的验资证明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报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初审,邮件(快件)车辆报市邮政管理局初审。
2.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后,出具批准文件(附减征车辆清单),企业凭文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减征手续。
3.集装箱车辆自行前往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减征手续(企业及其车辆清单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给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有关事项
1.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货运车辆属于子企业的,其出资比例应超过50%。
2.对长期在外省使用的货运车辆,符合先征后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车辆通行年费减征每半年申报一次。
4.已按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减征的不再减征。
5.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减征。
附件:厦门市货运车辆通行年费减征申请表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协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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