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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厦交公交复〔2023〕015号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终止16路运营的请示》(经营管理部〔2023〕05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终止16路运营。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取消运营标识,自线路终止之日7日前在我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线路终止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线路终止顺利实施。
此复。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4日